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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协议 2008-12-30 14:27:21 已经回复
问题内容:
我与2006年5月在一个牙防门诊做牙齿正畸,门牙左边和右边第一颗牙齿排列不齐,经过咬牙印拔牙分牙安装矫正装置和多次复诊,到2007年11月医生说可以摘掉装置,我说咬合感觉有问题,医生告诉我可以自己恢复,就摘了说治疗结束改带牙齿正畸保质器,我带这个保质器一周就发现情况更严重,医生说以后会自动恢复,一直就这样回答我,,我开始很相信他的话,但我的牙齿上下不能咬到一起且吃东西也咬不到,直到今年10月去大医院检查说必须靠外力才能恢复,比以前没有做过的还严重必须重新矫正,且牙齿正畸前必须拍照和X光线,而我的治疗都没有这些程序,而以前给治的哪个医生说有这个步骤,但是说我的不需要,他还让我不带保质器再观察,直到2008年11月25号我再次找他他说给我免费重做但是还是没有拍照和X 光线,也没有一个详细的治疗方案我要求到大医院去做,他说自己能做好,且保证做好。后来我同意再接受他的治疗,但是不要像上次那样每次复诊会有不同的医生,是他一人且保证不再出问题做到医学上要求的牙齿标准那样,牙齿排列整齐,咬合正常,与颜面五官协调和协,就像那标准的模型那样,医生说能做到。我现在想就我们这种情况双方写个协议书,医生答应签字。请您给我指点指点,非常感激!
------问题已经回复------
1介绍签订协议的背景;2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3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4对方的主体必须是医院,而非个人。
股骨头脱臼复位术造成股骨头断裂 2008-12-30 14:28:06 已经回复
问题内容:
我父亲58岁,摔伤后送到乡卫生院,行X片确诊为股骨头脱臼,限于乡卫生院条件未做任何处理转到云南省石林县人民医院,县人民医院根据乡卫生院所做的X线片,未做其他检查诊断为股骨头脱臼,即行股骨头脱臼复位术,经过几个小时的手术再行X片复查,发现股骨头断裂骨折,术中我父亲听到骨头断裂的声音。县医院表示他们无法处理,于是转到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行股骨头置换术,一共花费4万多元。现在我们怀疑我父亲的股骨头是县医院在复位术中弄断的,我的这种认为有根据吗?胜算有多大?一般可以赔偿多少钱?我应该通过哪些程序和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呢?跟医院协商解决、向县卫生主管部门提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直接向法院起诉,这三那种方式哪种更好呢?在整个求赔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问题?非常感谢您花费宝贵的时间阅读我的问题并给以我解答,谢谢!!
------问题已经回复------
注意不要按照医疗事故进行处理,要按照人身伤害的有关赔偿标准进行计算。这三条路,只要能够解决问题就是最好的。一般的处理是:先协商,协商不成就直接到法院诉讼,因为卫生局的调解没有强制力,所以一般的不会走这条路。在诉讼过程中,要注意保存好原始证据,如:病历、乡镇医院的X光片等等。如果在乡镇医院的X光片示没有骨折,而在手术后拍片发现骨折,一般情况下,县医院应该承担责任,即侵权行为是其造成。
我能起诉吗? 2008-12-10 20:11:40 已经回复
问题内容:
2008 年11月18日凌晨3点左右,我儿子因发烧不退,拉肚子严重就诊于市儿童医院。值班医生只是简单问了下孩子情况,也没有做三大常规检查,就以刚输过液(2008 年11月17日23点左右,我在区妇幼保健院给儿子输了液,回家后一个多小时,孩子情况没有好转我又赶快到了儿童医院)不能再输液为由,只开了治拉肚子的药。我要求住院,医生说没有床位,开了留观的单子。早上8点多,医生来查房,我焦急告知查房医生我儿子情况,医生说发烧拉肚子不会很快就好,孩子情况还是不错的,继续观察吧,就离开病房。9点多钟,我感觉孩子难受,向留观室的护士反映,护士说急诊室3 医生是负责留观室的,我抱着孩子跑过去叫医生看,医生问孩子体温多少度,我说38度4,医生告知我用热水给孩子擦全身;10点多钟,孩子有点发抖(后来知道可能是抽搐),小手握的非常紧(这个情况向留观室的护士反映了,她还来看了一下),拉肚子严重,我急忙又抱去给医生看,告知孩子发抖,医生头都没抬,说发烧都会发抖,继续用热水给孩子擦身,我再请求他看看时,他急了,干脆说,“医生叫你们怎么做你们就怎么做。”中午12点多,我感觉孩子还是不好,又去找医生,这时换成了一女医生,给她讲孩子烧不退,打冷战,拉肚子,她也说烧要几天才退,拉肚子也要几天才会好,我们把孩子抱给她看,她还说孩子挺好的,嘴唇也不干,没有怎么脱水。13点多钟,孩子出现了眼睛上翻的情况,我急忙送他到急诊室,医生说抽筋了,才开始抢救,抢救时他们有点手忙脚乱,中间孩子休克没有了心跳,后来抢救过来直接进了重症监护病房。诊断说感染了绿脓杆菌。 住院18天,现在孩子已出院,目前看反应觉得他大脑没什么大碍。因为孩子出现过抽搐休克情况,我们担心会有后遗证。 我觉得是医院延误了对我们的治疗,才发生了这样事情,我的儿子才六个月大,受了这么大的罪,我想起诉医院。我想问的是:我能起诉吗?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我要做些什么? 补充一点,我们的门诊病历在孩子进重症病房时给了医生,现在他们在上面添加了早上8点多,和中午12点多的诊查记录。原本是没有的。这说明什么问题?我要如何应对? 谢谢你们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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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可以相信您叙述的过程是真实的、客观的,但法律要求的是“法律真实”,即要有证据证明您的主张或说法是真实的。从您目前掌握的材料来看,对客观事实的证明程度要达到“法律真实”还有很大的困难。因此,我个人认为您的诉讼胜诉的机率很小。
甲状腺腺瘤按囊肿作 2008-11-30 21:01:27 已经回复
问题内容:
甲状腺腺瘤按囊肿作是不是医疗事故可以帮我解答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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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主要看医院的行为是否违反医疗操作常规,误诊并不一定就构成医疗事故。建议您按照医疗过错主张权利会更好。
62岁老人服用此药物是否洽当 2008-11-30 21:06:04 已经回复
问题内容:
病人服用氨茶碱与阿莫西林及先峰药后十分钟即出现全身痕痒难顶及呼吸,说话困难,随即抢救处理,现已脱离生命危险,但仍然说话不清,医院认为是病人个体差异才会产生过敏,他们没有出现药物的配伍禁忌,所以不存在任何责任。医院真的没有一点责任吗?我认为:1.病人这个年龄及有高血压用这些药物会不会不适合?2.既然医院认为药物会有过敏反应为何在用药前不向病人了解及说明是否会有过敏.现在差点出人命就说其它人用没问题,只是你才会有这样的反应,是不可抗的,所以他们没有责任.是不是不负责任的行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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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过敏虽然是无法预料的,但是医院是否在给病人开药前就询问过药物过敏史,如果没有询问,则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已经询问,并且抢救措施正确、得当、及时,医院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漏诊属于医疗事故吗 2008-11-30 21:10:50 已经回复
问题内容:
母亲在08年9月肚子疼去医院检查结果为胆结石,并未有其他异常,但手术完后疼的更厉害,到医院复查,也并未有异常,主治医生的答复是不可能还疼的。时隔一月,到更高一级医院检查时确诊为肝癌晚期,现在靠打止疼针维持生命,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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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首先要明确医院到底是误诊还是漏诊,但不管怎样,医院的行为都有一定的过失。但是,一个月的时间,对于肝癌晚期的病人来讲区别不是很大。虽然医院有一定的过失,但我个人认为,赔偿的数额不会很大,请三思而后行!
咨询 2008-11-30 21:19:51 已经回复
问题内容:
律师,您好! 我母亲于07年12月底在医院做得子宫肌瘤全切术,术后一个月以后发现一直有尿失禁现象。后经医院核实,为术中器官粘连,剥离时将膀胱弄漏了。医院说需要再做手术进行修补,后他们医院请了专家于5月份对我母亲进行了第二次手术,为膀胱修补术。这之间我们只在医院递交过医疗纠纷申请。 现在我母亲基本恢复健康,但经过半年内两次大手术后身体已经大不如前。现在医院直接把我们交给省医疗纠纷责任中心,说是只能赔给我们1万元左右的赔偿。我们不能接受。毕竟病人经受的痛苦与心里压力是需要精神赔偿的。我们对现在的结果不满意应该怎么进行下一步操作呢?是应该找医院还是直接再诉讼呢?您觉得我们这种胜诉的可能性大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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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胜诉是肯定的。伤害是由于医院的过失造成的,医院应该承担全部责任。赔偿的项目有:第二次的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今后治疗费、残疾赔偿金(如果有残疾的话)等等。先协商后诉讼。
免疫组化验错 2008-11-30 21:21:52 已经回复
问题内容:
补充问题:是拿5年前的病理蜡块做的化验,和当初是同一块病理组织!当时做手术后,每个医院都会留存蜡块,保留20年通常,我是前阵子去借出来去其他医院重新验的,所以说还是当年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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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属于误诊。医院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可以诉讼解决。
车祸等级如何判定 2008-11-30 21:23:06 已经回复
问题内容:
我妈妈因车祸导致背部一神经断裂,一手中指骨头粉碎,手臂皮肤全被破坏,请问这车祸等级如何判定,残疾等级是多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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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到您当地的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需要对伤者进行体格检查。
非农户散居户口落户 2008-11-30 21:23:58 已经回复
问题内容:
我和我朋友都是非农户散居户口,我们现在在通州买了房子,我们可以把户口落到房产所在地嘛?还有他的父母也是非农户散居
------问题已经回复------
具体的户口政策建议您直接咨询当地的公安机关的户籍部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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